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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表填写说明
    本表适用范围:
    本表格是软件著作权事项变更或补充登记事项的记载,作为证明已办理软件著作权或者合同登记事项变更或者补充登记的证明,例如:企业名称发生的变更。由已完成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人和已完成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人填写使用。
    个人死亡、个人与法人或者法人之间的转让不在本变更的范围。
    1、软件基本信息
    “原登记类别”:按照所要变更的类别进行选择。
    “原登记号”:填写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登记号码。如:2006SR10234。
    2、变更或补充信息
    申请人应当根据情况,在变更和补充拦中做出选择。
    a.变更登记,对原著作权登记和合同登记事项的变更。
    b.补充登记,对原著作权登记和合同登记事项的补充。
     变更事项填写:选择变更项、填写变更后内容; 软件名称变更的,变更后内容应填写软件全称、简称、版本号,如,办公管理自动化软件[简称:办公自动化]V1.0。
     补充事项填写:选择补充项(首次发表日期)、填写补充后内容。
    3、申请人
    a.软件名称变更的:
    申请人应当与软件著作权登记人、转让合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人一致;
    b.软件著作权人名称变更的:
    申请人应当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示的企业变更证明中的名称一致;  
    c.个人名称变更的:申请人应当与公安机关出示的个人更名证明中名称一致。
    d.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写单位全称、地址、电话、邮政编码、传真号、E-mail,并指定专人作为联系人。
    e申请者是个人的,应填写姓名、地址、联系人(可以不是申请人)、电话、邮政编码、传真号、E-mail。
     4、代理人
    申请者委托代理的,写明委托权限范围、期限等内容, 并写出代理人的单位全称(或个人的姓名)、地址、电话、邮政编码、传真号、E-mail,代理机构应指定一名专人作为联系人。代理者应当与授权委托书的单位全称(或个人的姓名)一致。
申请人和代理人请准确填写详细地址和E-mail,以免登记机构发出的信件和各类通知无法收到。
    5、申请人签章栏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并承诺所保证条文。
    申请人为个人的签名或者加盖人名章;申请人为单位时请加盖公章,影印无效。
    6、申请表自填报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未向登记机构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的,系统将自动删除相关数据。请申请人及时进行登记申请。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对本表格填写说明具有最终的解释权和修改权